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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2014-06-06 08:09  

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是实现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有效提升我院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教授、教学名师等骨干教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职责

成立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师资队伍建设的副院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为班子其他成员、办公室及教学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组长负责宏观设计和统筹协调工作,副组长负责细化设计、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其他成员按工作分工做好配合和相关工作。

二、实施范围

1.导师一般从我院教学名师、教授、副教授中选拔,由医学院进行聘任。

2.青年教师指医学院35周岁以下新进入教师岗位的人员。

三、配对原则

1.专业相近、适当拓宽。

2.以导师和青年教师双向选择为主,组织调配为辅。

3.教学名师每年辅导不少于2名。青年教师的培养时限一般为2年。

4.导师与被辅导教师每学年根据需要重新确定一次,一般情况下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确定。

四、双方职责

(一)导师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学员掌握基本教学文件的规范化设计,抓好常规教学环节,如教学日志的填写、教学计划的设计、教案书写、出题印卷规范等。

3.重点做好课堂指导工作:包括内容设计、板书布局、表达方式、重点难点把握、教态教风、语言表达、教学互动等。

4.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5.指导学员开展科研与教研工作。

6.导师每学期听学员授课不少于4次,按要求填写指导教师听课记录表,并对其授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导;导师每学期为学员上示范课不少于2次。

(二)学员职责

1.学员在被指导培养阶段,必须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按学院要求随堂听导师或其他相关教师讲课,认真作好听课记录、辅助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及其它教学环节,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

2.在导师指导下担任所选课程的教学任务。授课前要精心备课,授课中应因材施教、突出重点,授课后要主动征求导师和学生意见,及时改进不足。

3.每学期末要写出指导培养效果总结,全面汇报自己的教育教学体会。

五、检查验收

1.制定《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办法》,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由导师汇报培养情况、青年教师交流心得。

3.学员指导期满后,由学院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

4.学院将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纳入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要求,申报教授职务原则需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5.根据《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办法》,每学年末对此项工作进行评比,根据情况予以奖励和表彰。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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