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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课堂手机管理实施细则
2017-12-14 11:48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消除使用手机对课堂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持课堂清静,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结合医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主导者,学生在课堂上何时可以使用及怎样使用手机辅助学习和配合教师教学活动,完全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要作出决定和发出指令。凡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手机辅助进行的,教师应在课前向教学科申请备案。

2.凡在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不要求学生使用手机辅助教学的,任何学生在课堂教学时间内(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均应将手机关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

3.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在非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带头关闭手机,并及时提醒学生注意,为学生做出表率。

4.上课前任课教师应当提醒并监督学生关闭手机,并按规定放入班级设置的手机收纳袋中,学生应按序存放,保证个人财产安全。

5.课堂上发现使用手机(手机在个人身边并开机视为上课使用手机),将由任课教师收缴,交辅导员代管1周,经家长同意,自己反省深刻后返还,否则手机将代管至学期结束放假离校时发还。如果第二次发现在课堂使用手机,予以警告处分。

6.医学院教学科、学生科将加大巡查力度,在课堂巡查中发现有学生持有、使用手机的,坚决予以收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违反本规定或者不配合管理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将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8.若任课教师对学生擅自使用手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或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和确认,将作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各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违反课堂使用手机的处理办法。

10.本规定由医学院教学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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