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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2014-06-09 13:03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第五条之规定。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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