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广大教职工投身教学建设和创新,在教学改革、教书育人、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争创佳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陪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教学竞赛类一、二、三等奖的个人。
2.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科研项目一、二、三等奖的个人。
3.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学生竞赛类院级一等奖、市级以上(含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
4.招生奖:医学院获得学院招生先进集体时,奖励一、二、三名和完成招生任务的个人;医学院未获得学院招生先进集体时,只奖励一、二、三名的个人。
5.就业奖:医学院获得学院就业先进集体时,奖励具体负责就业工作个人。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级奖项:1000元。
2.省级奖项:600元。
3.市级奖项:400元。
4.院级奖项: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5.招生奖: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完成任务的个人100元。
6.就业奖:500元。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
201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