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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暂行)
2015-11-05 11:26  

一、参与原则

1.自愿加入、奉献社会

只有自愿的才是发自内心的,也是最珍贵的。坚持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是保证志愿者活动健康发展的前提。

2.阳光热情、分享快乐

志愿活动是阳光型的活动,应该以阳光、快乐的心情参与其中,这样才能

不断传承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奉献社会、快乐你我。这是保证志愿者活动健康发展的基础。

3.敬职守法、平等包容

志愿者活动要在法律保障下有序进行。志愿者在团队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人平等。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宽广包容,这也是志愿者活动健康发展的保障。

二、活动要求

1、遵守每次活动的要求,支持志愿活动,热爱志愿服务工作。

2、活动时按要求统一服装,佩戴医学院标志。

3、守时守信、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致力于志愿活动的开展。

4、服从分工安排,不私自行动;注意个人形象素质,不轻易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5、若因事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6、活动后认真总结经验,相互交流心得体会。

三、考勤细则

加 分 项 目

1、每个志愿者进入服务队时,基础奖励分为60分;

2、每次积极参加并且认真完成工作者,加5分;

3、踏实肯吃苦,受到他人或服务单位表扬者,加5分;

4、在活动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实施采纳者,加5分;

5、连续一学期没有缺勤现象的,加5分;

扣 分 项 目

1、参加活动时无故迟到者,扣3分;

2、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扣5分;

3、在活动中因个人过失影响集体形象者,扣5分。

4、私自行动,不听从安排或迟到3次以上(包括3次)者,取消其参与资格。

5、在活动中团队合作意识差,态度不端正且持续三个月量化考核分低于基础分者,根据实际情况,劝其退出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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