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费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前置条件和根本保障,依据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医学院工作的实际,为确保医学院财务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总额封顶,定额包干,严格预算,超支不补,分权管理,效益优先,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三条 医学院办公室负责医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内容涵盖与学院计财处年初经费预算申报,医学院内部经费预算及经费支用进度的控制、账簿与资产的管理等。
第四条 医学院总支(含工会)经费、各分管院长职责内项目经费由办公室在充分征求主管院长意见的基础上,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参考预算经费分项目比例标准及重点项目优先确保的原则,提出全年分项目经费预算从重点项目到一般项目的排序初稿,经各主管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会签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予以执行。
第五条 经费开支原则:1.遵规守纪原则。医学院所有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市、院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2.预算统摄业务活动原则。没有列入预算项目的坚决不支,超出预算限额部分由责任人自付;3.经费预算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原则。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来安排经费预算,可支可不支的项目坚决不支;4.厉行节约原则。所有预算经费开支坚持精打细算、适度从紧原则,在确保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第六条 财务运行的监督机制。为保证医学院财务公开透明,在医学院成立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党总支、工会分会、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总支书记担任。监督小组主要负责对医学院的预算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每年需在教职工大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正常运行经费项目
第七条 运行经费项目
一、日常办公费用
1.办公用品费用(笔墨纸张、档案袋、文印耗材、邮资等)。
2.差旅费(含交通工具费)。
3.招生宣传费用。
4.其它费用。
二、教学业务费用
1.业务费用(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资料讲义印刷及各类实验费用)。
2.教学科研经费(指各类学术交流、讲座、技能大赛、考试、教科研活动费用)。
3.教学差旅费。
4.培训费。
5.其它教学性业务费用。
三、党建、思想教育及学生活动经费
1.师生党团组织活动费。
2.师生思想教育费。
3.学生文体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费。
4.其他费用。
四、工会经费
1.工会活动经费
2.其它费用
第三章 专项经费项目
第八条 专项经费项目(此项目开支由学院计财处专项支持)。
1.专业建设费。
2.教科研经费。
3.师资队伍、辅导员、班主任建设费。
4.实习、就业经费。
5.实训实验基地建设费。
6.实训实验运行经费。
7.设施设备购置费。
8.内部学术刊物发行费。
9.其它专项经费。
第四章 费用报销程序及规定
第九条 所有运行经费项目年初预算一经确定,不再变更或追加,在保证活动质量的前提下,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第十条 运行经费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制。开展活动或办理涉及开支工作前,由经办人填写用款计划,经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经办公室与年初该项活动经费预算核对相符主任签字确认后办理。
第十一条 金额在1千元以上的物品采购,需由经办人同指定人员进行联合考察。
第十二条 金额在3千元以上的采购应经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采购过程严格按照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由纪检、计财等部门联合考察。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类物品报销前必须在资产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报销程序按学院报销规定执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医学院所有行政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由医学院办公室管理,统一登记造册编号,调配使用。
第十六条 日常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产的安全、维护由科室、使用人负责,做到爱护公物,确保正常办公。
第十七条 凡固定资产,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处置或出租、出借,也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资产设备由教学科管理,实训中心、实验室负责安全和维护,资产账目报办公室一份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已到使用寿命年限,经鉴定后应该报废的,由医学院办公室报学院资产科审批,按程序报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以上规定若出现与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不一致时,以学院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若出现上述规定未涵盖的特殊情况时,由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正常运行经费按项目预算参照比例标准(见附表)。
附件:医学院2014年运行经费按项目预算比例分配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