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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条件:符合省教育厅或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条件。
二、指标分配: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按类别按比例分配。
三、产生办法:根据各类别名额,按量化考核分排名由高依次选定,连续三年评为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者轮空一年。科室人员担任班主任者,评优根据所占比例,将量化分标准化处理后,由高分依次选定,科室人员不能连续评优。
四、省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在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中产生。原则上根据量化考核分标准化处理后由高分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