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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习生和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14:3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实习生和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习生和毕业生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学校去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离开学校,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实习生和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实习生党员离校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争取实习单位党组织接收他们参加重要活动。同时在有3名或以上实习学生党员的医院建立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协助实习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实习学生党员,同时与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和沟通,按要求定期开展活动。

五、学生党支部建立党建QQ群,定期上传有关通知及学习资料等内容,学生党员可以在群里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形式进行学习交流。

六、党支部对实习生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党员实习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给党组织和自己的入党介绍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七、毕业生党员应按要求按时转走组织关系。对于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经本人申请并填写《暂不转递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党总支,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两年期满,转入工作单位,若没有找到正式工作,一律转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

八、实习生和毕业生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

九、流动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