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考试课(体育课除外,注:下同)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
2.考查课及体育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考试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90分者优先。
4.考查课及体育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者优先。
二、产生办法
1.符合基本条件1、2、3、4项者优先。
2.符合基本条件1、2、3项者优先。
3.考试课总评成绩高者优先。若前者相同,考试课单科最低成绩高者优先。
4.若第3项相同,考查课及体育课总评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考查课及体育课单科最低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