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为学生的成人成才创造更优良的环境,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学生旷课和课堂违纪行为做出如下处理规定。
一、学生旷课处理规定
(一)学生课堂教学时间内(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均不得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具体情况以代课老师考勤及学院督查结果为准。
(二)学生旷课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理
1.月累计旷课6学时(含)以内者,给予通报批评。
2.月累计旷课7—12学时(含)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协同教育,报学生处备案。
3.月累计旷课13—18学时(含)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通报家长,报学生处备案。
4.月累计旷课19—30学时(含)者,建议给予记过处分,同时通报家长,并上报学生处审核。
5.月累计旷课31—60学时(含)者,建议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劝其退学,同时通报家长,并上报学生处审核。
6.一学期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者,建议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时通报家长,并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获记过处分的学生再旷课的,获记过处分前的学时数仍计算在内,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按学院规定程序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家长。
(四)学生旷课的处理程序
1.教学科公布旷课情况或学院公布督查情况。
2.在全院公示,学生本人进行核实。
3.旷课学时数达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本人做深刻检讨,并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4.学生科将学生旷课材料及处理决定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学生课堂违纪处理规定
(一)学生在课堂上有以下行为的属于违纪:
1.没有将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放入收纳袋中,甚至使用手机。
2.在老师讲课过程中,除指定的讨论时间外与别人讲话、聊天或游戏,影响其他同学听课。
3.在教室或实验室穿背心或拖鞋,衣着过于暴露,服饰发式过于怪异的。
4.在教室或实验室吃东西,随意走动,影响老师讲课的。
5.故意不服从老师的安排和管教,影响课堂秩序的。
6.从事不合适的个人行为,并对其他同学产生影响的。
7.在课堂教学时间内有迟到、早退行为的。
8.其他不宜在课堂上出现,并影响课堂秩序行为的。
(二)对课堂违纪行为,按下列办法处理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由辅导员(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
2.情节比较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在班级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本人认错态度和违纪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情节严重,影响老师讲课,在班级产生恶劣影响的,视本人认错态度和违纪情节,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4.情节特别恶劣,严重影响老师讲课,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影响学院形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由本人主动承认错误的从轻处分。
6.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再出现同样或其它课堂违纪行为的,逐级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课堂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1.学生或老师举报课堂违纪行为。
2.辅导员(班主任)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实。
3.违纪学生本人做深刻检讨,并写出书面检查,辅导员(班主任)向家长通报有关情况。
4.辅导员(班主任)将违纪证明材料,连同学生的检查书交学生科,学生科根据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
医学院
20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