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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11: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医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党总支直接领导和团总支、学生科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 医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本院学生。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党总支和团总支的正确领导和学生科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加强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医学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6)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本院学生会总会内设学生会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1名。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工作的开展,副主席协助负责。

第六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文体部、女生部

7个部门。每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1-2名,成员若干(其中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成员各不超过在校生的2%;纪检部、文体部、女生部各不超过在校生的2.5%)

第三章 成员及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有本院学籍的学生,被学生会录取并承认学生会工作制度的均为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加入方式

经个人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等环节,最后由学生会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对学生会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评优或推荐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推荐的权利;

(五)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六)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三)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

(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凡加入我院学生会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生会有关制度工作;学期末各科成绩优良。否则予以退会考虑。

第四章 成员的选拔和任用

第十二条 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二)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四)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十三条 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十四条 选拔程序:

(三)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1、学生会一般成员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预备人选;再经过面试、考核等环节确定名单,由学生科审批并备案。

2、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的选拔:

a、各部正副部长及正副秘书长由本部门成员直选产生。得票过半者高者当选;得票均不过半,取得票数高者前二名重新选举,重新投票后得票高者当选(无论票数是否过半);如票数仍相同,学习优秀者当选(以全年全部科目总成绩均值计算)。

b、正副主席在正副部长及正副秘书长中产生。主席在副主席、正部长及正秘书长中产生,副主席在副部长及副秘书长中产生。选举得票过半,票高者当选;得票均不过半,取得票数高者前二名重新选举,得票高者当选(无论票数是否过半)。如票数仍相同,学习优秀者当选(以全年全部科目总成绩均值计算)。

c、正副主席的选举在正副部长、正副秘书长选举之后第二周进行。如相关部门由于选举正副主席而产生空位,在上次选举得票高的前二名中重新选举产生。

d、监督:所有选举必须有学工干部亲临现场督察并宣布选举结果。

e、试用与考察:学生干部当选后均有1-3个月的试用考察期,能正常履行职责者留用,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取消其当选资格并在相应范围内重新选举产生。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职责

1、在团总支、学生科指导下,密切配合学院开展工作。

2、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同学认真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同学遵守社会公德。

3、带领和组织同学,认真学习时事政治,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好学,奋发进取的好习惯,定期搞好各种学习交流。

4、搞好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调查分析,并帮助解决学生中有关问题,起好上传下达、上情下报的作用。
    5、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以学习为中心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主席、副主席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在团总支、学生科具体指导下密切配合学院开展学生工作。
    2、配合学院各阶段的中心任务,有针对性的制定好学年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学生会干部召开会议,善于总结工作中的教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了解掌握学生中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代表全体同学向学院领导汇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工作意见,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指导。
    5、带头搞好时政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起到模范带领作用。
    6、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并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搞好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 秘书处职责

1、协助主席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2、协调各部门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4、管理学生会各项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各种资料登记、存档。
    5、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6、负责组织学生会新干部的选拔,开展各部门的培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
    7、负责统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上报学生科,年度对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8、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第十八条 学习部职责
    1、负责检查晚自习等学习情况,向学生科及时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2、经常组织业务学习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定期举报学术、科技等兴趣专题讲座,培养同学们奋发学习的良好学风。
    3、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围绕提高学习效率开展各种知识竞赛。
第十九条 宣传部职责
    1、根据节日特色出海报专栏,负责通讯报道等宣传工作。
    2、围绕积极向上的主题,举报书画展、硬笔书法展等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3、协助其他部门对大小活动进班宣传。
第二十条 文体部职责
    1、负责检查各班级早操、早读出勤情况,及时向学生科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2、积极组织同学参加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开展各种体育比赛,提高同学们的课余爱好兴趣。
第二十一条 纪检部职责
   1、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对全院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做好男生公寓纪律情况的检查、反馈。
   3、定期对宿舍进行违规电器检查和卫生大检查。
   4、年度对宿舍进行文明宿舍评比。
第二十二条 女生部职责
   1、做好女生公寓纪律情况的检查、反馈。
   2、开展女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
   3、关心女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情况,并及时向学生科反映,帮助解决困难。
   4、有计划地组织适合女生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十三条 生活部职责
   1、负责搞好各班级的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每周进行上报。
   2、主动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3、组织各班同学开展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心理健康联络部职责
    1、负责策划筹备好各节日期间的文娱汇演工作。
    2、关心各班级的课余文化生活,有目的地组织心理方面的有意义的活动。

3、负责心理健康宣传及心理测评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对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从基本素质(政治素质、工作素质、作风素质、品德素质)和能力水平(决策能力、组织领导、公关能力、宣传能力)方面,以积分制考评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十四条 考核办法

1、建立《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学生会成员档案》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计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会总会由主管学生会的领导考核,部门干部成员由秘书处负责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工作,学生会各部门应充分重视。

2、学生会成员自入会当天须建立考核表。

3、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秘书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泄漏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报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组织评定。

5、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长,各部长、副部长负责考核成员,实行层层负责。

第二十六条总会工作考核制度

1、总会例会:总会成员到会加1分,请假扣0.5分,旷会扣1.5分,迟到扣1分,请假3次自动离职。

2、总会出操:总会成员未出操扣1分,请假扣0.5分。

3、以权谋利,不以总会利益为重者扣1分/次。

4、各部成员(含部长)若违反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每人扣2分。

5、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每学期一次计划、总结)加2分/次。

6、总会成员参加各类活动和比赛获奖者酌情加分,二级院级加2分,院级加3分

7、各部门举办活动加2分/次。

8、各部门在开大会维持纪律者加1分/次。

9、各部门协助学生会或团总支开展活动加1分/次。

10、部门成员思想积极向上,有较高政治素质加2分。

11、各部门制度健全,能够很好的开展工作,并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加2分。

12、积极协调总会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部门内部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加2分,反之扣2分。

13、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加2分/次。
14、部门举办的活动有创意、有特色,主办部门加2分/次;协办部门加1分/次。

第二十七条 部门共性考核制度

1、禁止拉帮结派,诋毁诽谤他人,一经查实扣3分/次。

2、工作、开会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扣1分/次,无故不到者扣2分/次。

3、若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开会的同学提前请假。

4、加强自身文化课学习,对期末考试有一科不及格者或总成绩不在半级半数以前者,劝其退会。

5、一周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6、开会不戴会员证每人扣1分/次。

7、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视情况加量化分1-2分/次。

8、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一经查实扣3分/次。

9、不服从安排,不能及时完成工作扣3分/次。

10、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例会,无故一周不参加工作者,劝其退会。

11、值勤时间衣冠不整扣1分/次。

12、违反学生一日常规(包括早操、上课、晚自习等)扣2分/次,迟到累记6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劝其退会。

13、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老师及总会表扬者(在公开场合或有书面文件),每人每次加5分;
14、学生会成员能提出创新性意见并被学生会采纳者加5分/次。

15、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加2分。

16、为学院或学生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赢得荣誉者,加2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干部特别规定

我院学生会成员严格执行十项禁止,违反者给予留职查看,并进行内部通报;特别严重者,开除出组织:

1、严禁酗酒恣肆、赌博、打架斗殴等恶劣行为。

2、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及乱拉乱接电线。

3、严禁在校园内使用、存放管制刀具、厨房用刀等危险器械。

4、严禁擅自外宿。

5、严禁私自以组织名义组织本部门成员在校园外进行各种活动。

6、严禁私自以组织名义在校内外从事各种商业活动。

7、严禁以组织工作或活动名义,不履行请假手续,屡次违犯班级纪律。

8、严禁贿选。

9、严禁考试作弊。

10、严禁其他有损组织形象的行为。

第七章 班级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纪检部考核

一)考核项目

宿舍成员人数,未出操的同学,公寓的秩序及卫生

二)加扣分标准

1、禁止打架、吸烟、酗酒、赌博,违者重扣3分/次。

2、夜不归宿者扣除班级量化分3分/次。

3、未出操者扣除班级量化分2分/次。

4、有扰乱公寓日常秩序者视情况扣除班级量化分3-5分/次。

5、宿舍卫生检查按《宿舍卫生检查与评比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女生部考核

一)考核项目

宿舍成员人数、出操情况 、公寓秩序及卫生 。

二)加扣分标准

1、夜不归宿者扣3分/次。

2、未出操扣2分/次。

3、扰乱公寓正常秩序视情况扣除班级量化分3-5分/次。

4、外出不住宿的同学应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否则按夜不归宿的对待,每人次扣3分/次。

5、无理取闹、挑起事端、 影响女生部成员检查、 视情况对班级扣除量化分3-5分/次。

6、宿舍卫生检查按《宿舍卫生检查与评比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生活部考核

一)考核项目

有无打扫卫生,打扫态度,程度,有无义务班。

二)加扣分标准

1、未打扫清洁区扣2分/次。

2、值日生态度恶劣扣2分/次。

3、清洁区打扫不彻底,未倒垃圾扣1分/次。

4、未打扫楼梯、楼道卫生的班级扣2分/次。

5、周三检查教室、清洁区卫生表现较好的班级加2分/次。

6、教室未打扫的班级扣2分/次,未倒垃圾,锁门的班级扣1分/次。

7、义务班加5分/次。

第三十二条 文体部考核

一)考核项目

早操出操人数,做操质量,纪律

二)加扣分标准

1、旷操人数3人以上扣2分/次,5人以上扣3分/次,10人以上扣5分/次。

2、早退班级扣1分/次。

3、多数人不做操及大声喧哗扣3分/次。

4、班级做操表现好的加2分/次。

5、无故不参加文体部统一规定的各活动,每班扣2分/次。

第三十三条 学习部考核

一)考核项目

晚自习纪律、人数、早退情况,楼道流动人员。

二)加扣分标准。

1、晚自习纪律较好,出勤人数齐的班级加2分/次。

2、晚自习缺人的班级,每人次扣0.5分/次,缺5人以上的重扣3分/次。

3.

4.晚自习请假需班主任签字,无签字者按缺人对待,每人次扣0.5分/次。

5.晚自习教室内不安静,吵闹的班级,先给予警告,屡劝不听扣2分/次。

6.晚自习早退的班级扣2分/次。

7.对于严重扰乱自习纪律者,包括在楼道打电话、追逐打闹、大声闲聊等违纪行为发生的同学,经班长及其他班干多次劝说或警告无用的,对其个人量化分扣3分/次。

8.不尊重检查人员,对来检查的同学进行讽刺,辱骂甚至强行推赶等行为,先劝其冷静,避免发生冲突,劝告不听者视情况扣3分/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医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件1: 学生会评优说明

1、评优时间定于每学期末。

2、评优比例

(1)优秀部门和优秀干部的评选比例为30%,优秀部门的负责人自动为优秀干部。

(2)学生会成员的评优比例为20%。

(3)本学期新当选干部纳入成员之例进行参评。

3、要求

(1)学生会提前做好评优准备,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

(2)评优过程须公正透明,一视同仁,不得有倾向性。

附件3: 宿舍卫生检查与评比制度

为了更加科学规范地管理我院宿舍,保证我院学生各宿舍安全、整洁,加强宿舍卫生评分的细节化与公正化,使我院学生更加了解卫生评比项目,特制定以下检查制度与评分标准,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分数设定

宿舍卫生总分100分,其中:

1、床铺24分(每张床铺4分)

2、书桌24分(每个4分)

3、桌下卫生12分(每个2分)

4、用电安全4分

5、有无烟头、酒瓶4分

6、有无公物损坏4分

7、有无异味4分

8、公共地面卫生4分

9、阳台卫生及门窗卫生10分

10、卫生间卫生10分

二、评分办法:

1、被子没叠扣2分,床铺不整齐扣1分,床铺不干净扣1分

2、桌上不整齐扣2分,洗脸盆、鞋等物品摆放不整齐扣2分

3、桌下堆放物品扣2分

4、乱接电线(台灯、电脑等电器在开启,但无人看管)扣4分

5、室内有烟头、酒瓶扣3分

6、有公物损坏扣3分

7、有异味扣4分

8、地面不干净或乱堆放物品扣4分

9、门窗不干净扣4分

10、卫生间有污渍、臭味扣10分

说明:床铺、桌面、桌下卫生具体到每个人,扣分按每个使用单元累加计算

三、卫生检查时间安排

星期三下午7、8节为例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会另行安排,并通过各班生活委员通知各班学生。

四、卫生评分监督

如对该检查评分标准有任何意见建议,或在检查评分过程中有任何异议,或是对检查卫生同学的态度和表现有任何意见,可反映至学生科。